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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26年的审判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杨力)6月28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26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潜逃26年后落网的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情回顾

  1994年冬,1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郭某同被害人李某等人在奎屯假日酒吧喝酒至凌晨4时许,郭某驾驶出租车送李某等人回家时,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二人下车互殴,期间郭某从腰间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李某左胸,致李某受伤。后郭某驾车将李某送至医院,在医生救治过程中,郭某得知李某生命垂险后畏罪潜逃。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抓获经过

  2019年10月16日14时许,福建晋江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于当日16时50分许,在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安泰世界城59栋118号将在逃被告人郭某抓获归案。结束了自己长达26年的漂波生涯。

  法官提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郭某的归案审判,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告慰了逝者在天之灵。犯罪的人无论逃多远,逃多久,也终会有落网的一天,也终将要面对法律的制裁。借郭某故意伤害案,也正告那些仍然在外潜逃的罪犯,认清形势,尽快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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