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阿尔达克·斯玛依汗)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依托人民法院远程庭审平台,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零距离参与诉讼,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6年10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双方约定被告在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白杨沟村为原告建设一套住房,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建房款,但被告知识将房屋墙壁部分工程完工后回了原籍。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房剩余部分,但是被告迟迟不履行。无奈原告另行雇人完成了剩余部分,对该部分所产生的费用要求被告承担,故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古丽努尔·玛纳斯了解到被告在千里之外的河南省,到庭应诉路途遥远,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便于双方参加诉讼,办案法官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远程平台在线审理。庭审中,相隔千里的原告、被告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陈述各自意见、进行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严肃有序,视频画面清晰流畅。
“通过在线开庭切实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体现了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情怀。”庭审后,被告代理人对乌鲁木齐县法院切实为民办实事的做法表示感谢。
承办该案的古丽努尔·玛纳斯法官表示,“远程视频开庭”的操作也比较简单,当事人提出申请,法官准许后,会在办案系统中预定网上开庭,随后当事人会在微信接到开庭提醒消息,通知开庭案件的案号、开庭时间等,同时收到一个开庭识别码。当事人或代理人只需根据诉讼平台提示,在电脑或手机端下载安装网上开庭软件,开庭当日通过开庭识别码登录账号,便可通过远程实时视频参加庭审,庭审笔录也是当庭可以电子签名,很方便。
“远程视频开庭”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下一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继续秉持便民利民为民司法情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的智能化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积极探索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办案新模式,让“电子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实现信息化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以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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