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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女许身救父”真相调查(图)

发布时间:2011-01-10  来源: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字体大小[ ]

十堰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楼外景。来 扬 摄

最近几天,鄂西北小城竹溪的两会正在召开。但当地群众所关注的焦点人物不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而是50岁的郭元荣。外地的许多人先是知道了郭元荣,然后才第一次听说竹溪这个地方。

一篇题为“谁救我爸 精神病院关14年!”的网络论坛帖,一个“民女许身救父”的虚构出来的故事,让郭元荣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网帖引围观 假“女儿”助父亲出院

1月1日11时30分,用户名为“郭寒韵”的网友在天涯论坛的“天涯杂谈”版块发表了题为“谁救我爸 精神病院关14年!”的帖子。帖子以第一人称自述其父亲郭元荣在14年前因为“信访”而被关进监狱、后来又被送进十堰市精神病医院,“一关就是14年”。“郭寒韵”希望能有人帮助她救出父亲,并在随后的跟帖中写道:“谁救出我爸,我做你的女人。如果你有爱人,我做你的奴隶。”

这一被概括为“民女许身救父”的帖子发出后,很快引起了网民的围观。媒体人邓飞在2011年1月2日前往十堰,试图协助“郭寒韵”解救其父亲郭元荣。但此后的事态发展出乎很多人的意料:“郭寒韵”是一个虚构的人物,郭元荣只有一个儿子,没有女儿。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帖系退休干部彭宝泉和网友陈永刚共同商议,并征得郭元荣亲友的同意后发表在网上的。两人发帖的目的,是希望能借此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关注,让院方同意郭元荣出院。

彭宝泉因拍“上访照片”曾被送进精神病院,在里面见过看似正常的“室友”郭元荣。彭宝泉说郭元荣称曾向相关领导写信,保证再也不上访举报了,希望把他放出来,但是没有回音。彭宝泉于2010年4月15日出院后对此进行了调查。

尽管女儿是虚构的,但帖子的发表却很快达到了帮助郭元荣出院的目的。1月4日8时30分,在家属的请求下,已经累计在十堰市精神病医院(前身为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科——记者注)住院超过12年的郭元荣出院。

彭宝泉告诉记者,他为郭元荣的出院而感到高兴,并希望在合适的时间再和郭见面。“现在先让老郭平静地生活一段时间吧。”彭宝泉说。

曾因涉嫌诽谤罪被收容审查

郭元荣被送入精神病院治疗的原因,要从17年前公安机关对他的调查立案说起。

竹溪县公安局副局长李迎东告诉记者,1994年,郭元荣多次给县纪委、监察机关检举县城建局原局长刘某的经济问题,经县纪委查证,检举不实。此后,郭又于1995年至1996年,频繁上访、信访,甚至用拍电报的方式污蔑、诽谤他从不认识的人,造成极坏的影响。

李迎东表示,郭元荣当时的行为已触犯原《刑法》第145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规定。

据李迎东介绍,郭元荣涉嫌诽谤罪的卷宗共有4本,“每本都有一二百页”。相关卷宗中,附有相关的物证和书证。

李迎东告诉记者,由于案卷中的相关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如需调阅,需要向上级部门请示,“县公安局做不了主”。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在郭元荣当年一封发往全国政协电报复印件上看到的是如下内容:“某某结党乱纪,应当撤销其职务,我等才会放弃过激行为,否则集会、放火、杀人将出现”。署名是“竹溪请愿团郭元荣”。

新华社报道称,“类似的信件、电报资料有厚厚一本,涉及内容确实让正常人匪夷所思”。

1996年竹溪县公安部门对郭元荣进行了传唤、讯问,对其住所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查获信件、电报底稿114份、题为《最后通牒》等油印材料182份。因涉嫌构成诽谤罪,竹溪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郭元荣进行收容审查。

“三进三出”精神病院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竹溪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发现郭元荣“言行异常”,在对有涉嫌诽谤内容的材料分析后认为,郭元荣1994年离婚后,个人生活出现危机,心理失常,思想偏激,有出现精神障碍的嫌疑。

1996年11月23日,办案人员将郭元荣送往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科(现鄂西北精神病鉴定中心),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11月27日,院方出示的鉴定结论显示,郭元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责任能力,预后差”。11月28日,“经其亲属口头同意,对其办理了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当日,竹溪县公安局对其解除收容审查。

中共竹溪县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5日发布的《郭元荣14年三进三出医院之经过》(以下简称《经过》——记者注)一文称,“郭自1996年11月23日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至今,已是三进三出精神病医院”。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十堰市精神病医院政工科一位吕姓科长的证实。他强调,网上关于“连续住院14年”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郭元荣第一次入住精神病医院治疗的时间共计177天。1997年5月24日,鉴于郭元荣病情有所好转,其家属要求接回家监护,并自愿写了监护担保承诺书。随后,郭元荣便由家人接回家看管照料。

但不到1年后,郭元荣再次被送入精神病医院。《经过》称,“在家期间,郭元荣仍不能控制自己言行,声称成立‘反腐护法请愿团’,扬言要进京闹事,‘杀人放火’。依照《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之规定,1998年4月29日,县公安机关第二次将其送往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科治疗。”

郭元荣的第二次住院时间持续了167天。该次出院总结记载,经过治疗,郭元荣的病情“显著好转”,“自动接出”。

又过了近1年,1999年8月19日,郭元荣又被竹溪县公安局送入精神病医院。原因是“1999年8月,郭元荣病情不稳,并于8月4日赴京进行非法言论宣传,被遣送回十堰”。

此后,郭元荣在十堰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将近12年,直至2011年1月4日被家属接出。

十堰市精神病医院政工科吕科长告诉记者,郭元荣在该院的“三进”,都是由公安机关送进来的,而“三出”则都是应家属要求出院的。他同时表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属于世界性难题,复发率高,很难治愈,这也可以解释郭元荣为什么会被再度送回医院住院。

当记者追问,这是否意味着郭元荣今后还有可能会因复发而再度入院治疗时,吕科长给予肯定的答复。

连续被关12年后,不会使用手机

郭元荣在经过12年之久的住院治疗后再次出院,他的家人和好友都为此而感到高兴。

1月4日,郭元荣的儿子和弟弟一起接郭元荣出院。当天中午,他的弟弟在十堰市的一家火锅店请他一起吃饭;随后,弟弟开车接郭元荣回到竹溪家中,郭家在竹溪的亲属在县城里一家名叫百味食府的餐馆聚餐,共同迎接郭元荣的回来。

郭元荣的儿子郭进(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父亲出院后,这个家又团圆了。10岁那年父母离异,12岁时父亲又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郭进在青少年时主要由爷爷奶奶抚养。他没有念完高中便外出打工,走了全国很多地方。2009年,郭进回到十堰打工,其间,他学会了厨艺。现在的愿望就是好好陪陪父亲,为父亲多做几道他爱吃的菜。

郭元荣回到竹溪家中后,他的许多亲友、同事都希望能去郭家探望慰问。但考虑到郭元荣住院时间较长,出院后需要一段时间适应新的生活,因此,在面对外人探视和媒体采访的请求时,郭的家人的态度比较谨慎。

郭元荣出院后,1月5日晚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此外,竹溪县建设局副局长王忠文告诉记者,1月7日上午,他和建设局的工会主席专程来到郭家陪郭元荣聊天,并在中午一起吃饭。原定于当天下午1时在人民网舆情频道和天涯社区同步举行的郭元荣与于建嵘、邓飞等人的在线访谈也因此取消。

为了避免郭元荣受刺激,第一位近距离接触郭的记者被反复告诫“不要表明自己的身份”,最后是以郭的弟弟的同事的身份参与了那次聚餐。1月8日晚,另一位记者获得了和郭元荣一起吃饭的机会,但在席间“没有和郭元荣直接说上话”。

对此,郭元荣的一位家人曾说:“在黑暗中待久了,突然一见阳光,哪能不刺眼?”

1月9日晚,中国青年报记者以郭进朋友的身份,前往郭家探访郭元荣。

郭元荣的家里装修得很简单,但他本人对出院后的生活感到知足和满意。他经常和家人说:“现在的生活真是太好了。”

但超过12年的封闭式住院治疗仍让郭元荣对现在的生活有些不适应。例如,他不知道如何打开家里的防盗门,不会使用手机,对即抽型纸巾感到新奇,在超市买东西时不知道该如何付款。尽管在住院期间养成了每天准时收看“新闻联播”的习惯,但在回到家后,郭元荣不会使用家里的数字电视。

郭进告诉记者,这或许是因为父亲住院的时间太久了,需要花时间来适应出院后的生活。

郭元荣的家人反映,长时间的住院让郭元荣变得不爱出门,原先喜欢打乒乓球、下棋的他现在“成天待在家里”。有一天晚上,他难得地和家人一起出门散步,看到街上的路灯闪亮,他对家人说,感觉现在的竹溪像上海一样繁华。

对于郭元荣未来的生活,他的家人和工作单位的领导都表示“要尊重他本人的意见”。

“他目前仍是建设局的在职干部,每月仍按规定照发他的工资,在他住院期间由他的母亲代领。而三次在精神病院治疗的费用,除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政策外,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局里也积极筹措经费。局里还为老郭落实了福利分房,仅花了2.4万余元就分到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王忠文说。

郭元荣告诉记者,在1月7日的交谈中,王忠文曾提出,等把身体调理好了以后,如果他有回单位上班的想法,单位可以安排。

郭元荣的家人表示,非常感谢单位对老郭的照顾。在谈及郭元荣未来生活的打算时,他们多次听郭元荣说起要搞养殖业,在住院期间就有这一想法,也曾多次为他送去关于养殖的书。

“养殖需要资金投入,你现在没钱怎么搞?”家人问郭元荣。

“那就先养两头猪,慢慢发展。” 郭元荣答道。

3次出院,却有18份“出院总结”

竹溪县建设局出具的“郭元荣住院费核销说明”。  来 扬 摄

郭元荣出院了3次,十堰市精神病医院却出现了18份“出院总结”。家属去探访,前期却被精神病院竭力阻止。郭元荣因“民女许身救父”策划成为舆论热点,这种策划手法也引起了巨大争议。但争议的背后,是郭元荣事件的本身,其背后仍有许多地方值得追问。

无缘由的“家族精神病史”

郭元荣的家人告诉记者,1996年郭元荣被竹溪县公安局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时,家里人的意见非常大。因为在他们看来,郭元荣在生活和工作中没有受过什么刺激,不可能有精神病。他们多次去县公安局“讲道理”,认为公安局不能随随便便把人带走。

竹溪县建设局副局长王忠文也回忆说,在1996年、1997年,郭元荣被鉴定为有精神病的消息,“大部分年纪大点儿的人都知道”。

除了郭元荣被鉴定为有精神病外,让家人感到不满的另一原因是,1996年的鉴定结论上写着:郭元荣“其家族有精神病史”。

这一结论的影响甚至持续到了今年。1月5日7时许,秦楚网刊发题为《郭元荣因精神病被收治 并无名叫“郭寒韵的女儿》一文回应“民女许身救父”网帖,文中再次出现了郭元荣“其家族有精神病史”的表述。

“他们没有对我们全家其他人进行鉴定,凭什么说我们家族有精神病史?”郭元荣的家人对此很愤怒。“如果没有依据就擅自下结论,至少说明相关部门的工作不细致,侵害了我们的名誉权;退一步讲,就算结论属实,你把它公布出来了,至少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在竹溪这小地方,这顶‘家族有精神病史’的帽子让我们怎么正常生活呢?”

在网民的质疑和郭家的抗议下,秦楚网上关于郭家有精神病史的表述很快被删去。但在谈起十堰市精神病医院收治郭元荣的经过时,郭家仍有很多疑问。

最典型的疑问是郭元荣的第三次住院为何持续了12年之久。记者了解到,其间,郭元荣的家人几乎每年都会向竹溪县政府“要人”,但从未得到明确答复;而在向十堰市精神病医院请求接郭元荣出院时,他们得到的答复却是“找公安局去吧,谁送来的病人谁接走”,“不是你们送来的,你们没有权利接”。

但据十堰市精神病医院政工科吕科长介绍,郭元荣在该院的“三进”,都是由公安机关送进来的,而“三出”则都是应家属要求出院的。他表示,由公安机关送来的病人,只要治疗好了,即使没有公安机关的同意,也能出院。

对此,竹溪县公安局副局长李迎东也表示,精神病院收治病人的行为是医务行为。精神病人病情好转后是否出院,只涉及医院和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关系,在程序上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在郭元荣的三次出院中,竹溪县公安局从未接到过医院的通知,都是家属办理的。

但曾被十堰市精神病医院收治过的彭宝泉告诉记者,他的家人向院方请求出院时,被告知需要经过政工科的同意,政工科会跟公安机关联系。

“我是不是可以出院应该是医务科说了算的,和政工科有什么关系呢?”彭宝泉说。

18份“出院总结”

2010年夏天,郭元荣的家人在复印郭元荣的病历资料时还发现,十堰市精神病医院在郭元荣的三次住院期间共18份“出院总结”,但郭元荣只出院了3次。

其中,第3份到第18份“出院总结”中的“入院日期”和“出院日期”是首尾衔接的。也就是说,按照这些“出院总结”的记载,在第三次住院治疗期间,郭元荣曾15次出院,但在当天又入院了。最后一份“出院总结”记载的住院期间是从2010年3月4日至2011年1月4日,共计306天。

在后16份“出院总结”中,除了日期、住院天数等信息不一样外,大多数项目的记载差别不大。有几份“出院总结”的“治疗结果”一项标注的是“好转”,也有一些标注的是“无变化”。在“治疗经过”一项可看出,办理这些“出院总结”的原因是“单位派人来结账”,并不带患者出院。

这一点也可以从一封信中看出问题所在。在2001年12月17日写给竹溪公安局局长的一封信中,茅箭医院精神病科李主任称:“贵局送我科精神病人郭元荣已住院多年,可以回家休养。另外从今年2月至今欠款近两万元,请局长和郭单位协商交住院费及出院问题。”

郭元荣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去医院探望时,虽然多次提出让郭元荣出院的请求,但从未得到正面回应。他们对医院在郭元荣住院期间出具的上述“出院总结”并不知情,也从未签过字,直到前一阵郭元荣的儿子郭进(化名)从医院复印回来相关资料后才知道此事。

记者在十堰市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第一次出院总结”上看到,当时填写的郭元荣的个人信息中,至少有两处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一是其婚姻状况,二是联系人一栏把其弟弟的名字写错了。在“本次发病日期”一项上记载的时间是1994年2月,即郭元荣开始在县里举报的时间。相应地,这份应当在1997年5月(该总结中没有落款日期——记者注)出具的总结上记载的“病程”是“两年半”。

来之不易的探访

对于收治郭元荣进行精神病治疗的行为是否妥当,郭元荣的家人和公安机关、院方也有不同的看法。

郭元荣的家人表示,1996年县公安局第一次收治郭元荣时,全家都表示强烈反对,没有人作出书面同意。

中共竹溪县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5日发布的《郭元荣14年三进三出医院之经过》一文称,(1996年)11月28日,经其亲属口头同意,对其办理了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

对此,有知情人士表示,当时郭元荣的家人是否作出了口头同意,“现在是扯不清楚的事情了”。

而对郭元荣的后两次收治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后,修订后《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李迎东和吕科长都认为,上述条款是公安机关和医院强制收治郭元荣行为合法的依据。但他们也表示,目前精神卫生立法的缺位,使得公安机关和精神病院在认定、收治相关人员时存在法律上的空白。

最让郭家人感到不满的是,院方在郭元荣的前两次住院期间和第三次住院的早期对家属探访的限制。

郭进告诉记者,他在念初三的时候(2000年冬季)第一次去精神病院探望父亲。但医护人员一听说探访对象是郭元荣,便竭力阻止,以致当天未能实现探访。第二天,他和奶奶、叔叔再次前去探访,仍未获同意。一场争吵后,医护人员同意了,但给的时间很短。

“我当时看我父亲的眼神很呆滞。他看了很久后才认出是我。那一刻我精神差点崩溃了,回去以后就没有什么心思学习了。”郭进说。

而一直为郭元荣出院奔波的几位弟弟妹妹在早期的探访时也遇到了类似的麻烦。

“1996年我哥刚住院的那会儿,医院一直不让我们家属探访。”郭元荣的家人告诉记者,后来第一次探访还是由两个弟弟翻墙进去才实现的。

由于院方限制了家人对郭元荣的探访,所以家里人都很担心郭元荣在精神病院里会受委屈。他们回忆说,郭元荣在前两次出院后,整个人的变化比较大,手脚经常发抖,目光呆滞。家里人看到后感到“非常揪心”。但到了郭元荣第三次入院治疗的中后期,院方放松了对探访的限制,凡是探访的时间都能去,有时每周至少能探访一次。

“原来我们去探访的时候,一般总有医生在一旁陪坐,但后来,尤其是近两年就慢慢正常了。他在里面的变化也不太大,应该是适应里面生活了。”郭进说。

1月9日,经过多方努力,记者终于在郭家看到了郭元荣本人。谈起自己出院后的变化,他认为“记忆力是明显不行了”。

郭元荣的家人告诉记者,郭元荣在住院时经常抄写、背诵唐诗,但发现越来越记不住了。新华社记者采访他的时候曾让他尝试背诵一下,但他最终没能记起来。

记者看到,郭元荣在住院期间手抄了160余首古诗词及其释义。在扉页的《名句集锦》摘抄中,第一句是唐代诗人杨师道的“莫言花重船应没,自解凌波不畏沉”。(来 扬)

网友策划“民女许身救父”引发争议

无论最终郭元荣是否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但是“民女许身救父”整起事件用谎言和欺骗博取网民同情和义愤,博取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必然会留下隐患,不仅伤害网民情感,而且使网络畅通民意的功能大打折扣。

那些自诩得意的网络推手操纵网络舆论的背后,是否有利益纠葛、是否有更多参与,有关部门应一查到底。

摘自新华社“中国网事”1月6日文《如何防止网络推手“玩弄”舆论?》

无论从社会利益还是患者自身的利益考虑,对精神病患者进行一定的强制治疗都是必要的。但也应该特别注意,这种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患者形成了强制,稍有不慎,极易演化为诱发纠纷的火药桶。

虽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规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这种 “治疗”并不必然等于“强制治疗”。按照《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予以授权。

要使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正当合法,切实免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应当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强制住院,疾病应严重到什么程度?第二,强制治疗,该由哪些人说了算?第三,住不住院,“精神病人”有无选择权?

总之,从根本上免除人们对“被精神病”的恐惧,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仅仅是个基础。“无危险,不强治”,应融入立法精神,成为执法理念。

摘编自1月7日《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消除“被精神病”的恐惧》

目前看,“民女许身救父”除了让郭元荣回了家,并没有造成其它后果。网络环境的混乱无序确实应该改变,随意编造的网帖应负法律责任。但如果一个假造的网帖内容再离奇,也只是涉及警方把一位精神病人送进医院,“对网络推手一查到底”就大可不必了。网络环境需要建设,这种建设应包括职能部门胸怀气度的建设。

摘自1月7日南海网《慎言对网络推手“一查到底”》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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