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诉讼案件时间过长,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积案清理,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法律尊严、提升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截至2012年5月23日,积案审结率达100%,取得了良好效果。清理积案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到位,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集中开展积案清理活动不仅事关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执政基础稳固。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后,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专门成立清积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清理积案。
二、责任落实到位,有力推动积案清理。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为推动积案清理工作深入开展,将积案清理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范围,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切实做到“三个严格落实”,即严格落实责任领导、严格落实办案责任部门、严格落实案件主审责任人。在今年开展“深化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中,将积案清理工作纳入开展“深化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中,采取包案制,明确责任领导,明确主审责任人,定人定时,确保在5月30日前全部审结,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全院积案清理工作面临的难点,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实效。
三、工作明确到位,全面完成清积任务。
按照宜昌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对三年以上未审结的案件逐一调卷核查,共清理出积案5件。其中三年以上未结案件3件,两年以上未结案件2件。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按照摸底情况,逐案登记建档,建立详细台账。逐案做到“四定”,即定主审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责任领导,并保证按时完成积案审理任务。截止2012年5月23日,所有积案已全部审结,积案结案率达100%,胜利完成了积案清理工作任务。
四、机制建立到位,有效防止新的积案。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在对积案清理过程中,着重从早防范、加强审限跟踪,努力构建诉讼积案预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诉讼积案的产生。 针对诉讼积案清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反思,寻求对策,查漏补缺,整章建制,修订和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审判案件流程管理暂行办法》、《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等审判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防范和严控诉讼积案的制度措施,建立保障案件高质量与诉讼高效率的长效机制,加强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司法总体目标的实现 。(讯息来源: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方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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