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为进一步做好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果,威远县检察院认真梳理近几年来人民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以往制定的制度认真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完善回访评议制度。
针对监督程序的案件及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在审理终结后,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发案单位及涉案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涉案单位及个人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的反馈,同时,对被监督的案件流程进行评议。
二是完善旁听讯问制度。
规定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对于不涉密的、主要以言词证据定案的、对办案程序存在疑问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并且人民监督员认为有必要的、可能出现刑讯逼供等情形的,由两名以上人民监督员书面提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旁听办案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
三是完善参与接访制度。
该院根据省、市院制定的《关于涉检信访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于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涉检信访的,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四是完善视察工作制度。
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办案工作区、监管场所、业务科室进行实地视察,参加执法大检查,并通过查看卷宗、观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涉案当事人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使人民监督员直接了解职务犯罪办案全过程,便于人民监督员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与意见,确保监督的实效。
五是完善学习交流制度。
为了使人民监督员随时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便于实施监督,该院不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议,互相交流监督经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及时向人民监督员传达、通报重大检察工作部署及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定期向人民监督员发送相关工作文件、信息、简报等。
六是完善联络工作制度。
该院根据市院年初下发的联络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威远县人民检察院联络工作制度》,让联络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使联络工作更加到位,投入资金5000余元为人民监督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征订了多种报刊资料,定期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让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视线更进一步的走近检察工作。(讯息来源:张剑涛 宋裕梅 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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